甲方:深圳聚钦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总则
1. 乙方负责开展甲方产品的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并严 格执行甲方给予的市场指导价格,服务范围仅限于授权区域。
2. 乙方应如实填写《经销商信息》,并向甲方提供有效身份证。如有变更,乙方应在15日之内重新提交变更后的证明。
3.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自行开阔与发展客户,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经销商业务中如实向客户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声誉。
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者“总经销等有垄断性,排斥性,超出甲方认可的产品用途,功能等范围对产品作出如何不实描述,承诺和保证等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乙方不得与甲方的其他经销商之间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更不可蓄意诋毁其他经销商的名声。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6.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和本协议延长期间和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甲方的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7. 乙方不得自行仿制甲方产品,或进购,销售该产品的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8. 乙方在经销区域发现甲方的产品或其他权益受到不法侵犯,应及时通知甲方。
9. 协议终止后,乙方无权继续使用甲方的任何资料包括,商标,商号及其他相关标志,否则乙方应承担造成的相应后果。
10.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结束后 3 年内,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本合作范围内的所有有形无形的标明为秘密的商业计划,客户方资料,技术,产品和其他作为该方商业秘密信息。